首页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 第五十五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 第五十五条 宗教院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院校管理。 学生团体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和院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院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