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202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1月5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