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2024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已经授予的学衔,发现有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授予单位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