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三章 授予 第十九条 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2012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授予 第十九条 在宗教院校学习的境外留学生,其学位授予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