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引用法条 宗教事务条例(2004)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