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确保本场所资产安全有效,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