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在本场所管理组织的领导下对本场所的财务进行管理。财务管理小组一般由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等组成。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