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收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入账,纳入本场所的财务管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