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宗教教职人员资格 第十八条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宗教教职人员资格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未按照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 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属实的。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