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章 技术服务 第十五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技术服务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以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检验报告为依据,作出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其决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