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 第七十八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七十八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