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五节 送达程序 第六十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六十五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五节 送达程序 第六十五条 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节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