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