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矿山企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未按照下列规定检测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粉尘作业点,每月检测少于二次的;

三硝基甲苯作业点,每月检测少于一次的;

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检测少于三次的;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井下每月检测少于1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