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2012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代为填写,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