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2012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公开范围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第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