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2018年)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201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安全监管部门对有关机关交办、转办、移送的重要执法事项以及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举报投诉集中反映的执法事项、执法行为,应当开展专项监督。 专项监督由执法监督机构报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开展,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形成专项监督报告。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