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强制程序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强制程序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复核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