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