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管理 第八条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八条 第三章 管理 第八条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第三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