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认定记录 第十六条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认定记录 第十六条 学生在本学段的志愿服务记录应如实完整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教育部门分级逐步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学生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管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