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5年) 第一条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5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04)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