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