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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二十二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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