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