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