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