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2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根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存托协议应列明发行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决定存托凭证的发行计划,包括公司财务目标、融资安排、基础证券与存托凭证的转换比例等;

取得存托凭证发行募集资金(如适用);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