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五章 存托凭证的存托和托管 第三十三条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存托凭证的存托和托管 第三十三条 存托人不得买卖其签发的存托凭证,不得兼任其履行存托职责的存托凭证的保荐人。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