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三章 存托凭证的上市和交易 第十四条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存托凭证的上市和交易 第十四条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存托凭证购买资产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不得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中国境内重组上市。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