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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第九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第十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 第十一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不如实告…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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