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十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