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