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年) 第六章 补领婚姻登记证件 第五十九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年) 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补领婚姻登记证件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需要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六章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