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