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年) 第三章 婚姻登记员 第二十三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婚姻登记员 第二十三条 专门从事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为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