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年) 第二章 婚姻登记机关 第八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婚姻登记机关 第八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在门外醒目处悬挂婚姻登记处标牌。标牌尺寸不得小于1500mm×300mm或550mm×450mm。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