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参与或者包庇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