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 第六章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批准设立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核手续。 第四十六条 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兼营娱乐项目,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