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
  3. 第六章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批准设立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核手续。 第四十六条 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兼营娱乐项目,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