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娱乐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等,并处4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的表演活动或者播放的曲目以及演播的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四条禁止的内容的;

游戏机内设计、装置的游戏项目中含有本条例第四条禁止的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