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在娱乐场所从事含有下列内容的活动: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的;
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
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的。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的;
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
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