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分别对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和消防、治安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