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六章 治安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治安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包括: 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场所名称、检查事项;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