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202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的费用。

与管道运输业务无关的费用或虽有关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政策优惠等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

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

广告、公益宣传费用(不含安全生产类广告及宣传费用)。

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支出(折旧、修理费等)。

其他不合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