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五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10月25日印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财农〔2006〕22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