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2000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字〔1998〕35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