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2000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九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