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14年) (4)

(4) 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若发现由于人为干预造假,致使数据失真的现象,作为一票否决的依据,总体考核计0分。依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及各地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总结报告综合评定,满足考核要求的,计3分,否则计0分。未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体系以及颗粒物比对体系,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