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第三条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