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第十八条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